发布时间:2022年05月26日18:18 大件物流与供应链分会
为切实加强全省大件运输管理服务工作,统一思想认识,强化履职担当,细化管理措施,持续加强和改进大件运输管理服务.陕西省交通运输厅做出《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大件运输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陕交发[2022]22号),进一步加强全省大件运输管理服务工作。全文如下: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大件运输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韩城市、杨凌示范区交通运输局,省公路局、省道路运输中心、省路政执法总队、省高速公路收费中心,陕西交控集团、各收费公路经营公司:
按照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大件运输管理服务的工作要求,为切实加强全省大件运输管理服务工作,统一思想认识,强化履职担当,细化管理措施,持续加强和改进大件运输管理服务工作,经省厅研究,现就进一步加强全省大件运输管理服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夯实大件运输管理责任。各市交通运输局、各相关单位要进一步增强大件运输管理服务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认真贯彻落实《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1〕第12号)《陕西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陕人常发〔2020〕49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大件运输服务管理工作的通知》(交办公路函〔2022〕160号)《陕西省交通运输厅陕西省公安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大件运输护送管理工作的通知》(陕交发〔2019〕116号)文件精神,按照交通运输部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组织大件生产企业、运输企业、相关部门和行业监管单位,认真总结梳理、分析研究当前我省大件运输管理服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进一步理清工作职责和责任链条,在继续深化优化许可服务的基础上,加快建立全方位、多层次、立体化的大件运输监管体系,努力实现大件运输全过程事前事中事后监管,更好地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和公路基础基础设施安全。
省交通运输厅负责全省大件运输管理工作,按照相关单位工作职责,进一步夯实大件运输管理服务责任。省公路局承担全省大件运输服务管理事务性工作。各市交通运输局负责辖区内大件运输重点货运源头单位监督管理、普通公路大件运输监督管理和综合执法工作。省道路运输中心承担全省大件运输重点货运源头单位监管事务性工作、大件车辆动态运行监测技术应用和大件运输企业信用分类管理事务性工作。省路政执法总队负责全省高速公路大件运输监督检查、现场核查和路政执法工作。省高速公路收费中心负责收集、推送、分析大件运输相关数据,及时发布路况信息。陕西交控集团、各收费公路经营公司会同省路政执法总队联合开展大件车辆收费站出入口现场核查工作,协助配合省路政执法总队开展相关工作。
二、强化源头监管,严把大件运输出厂关。各市交通运输局、省道路运输事业中心要按照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大件运输服务管理工作的通知》(交办公路函〔2022〕160号)要求,将重大装备制造企业纳入源头监管范围。省道路运输事业中心负责统筹指导,督促各市交通运输局立即全面梳理辖区重大装备制造企业基本情况,确定大件运输重点货运源头单位,确保在5月底前报请市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同时组织、指导大件运输重点货运源头单位按照要求,力争6月底前完成称重检测及视频监控等设备安装,接入本区域治超联网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治超系统)和大件运输许可系统(以下简称许可系统)联网运行。各市交通运输局要加强对大件运输重点货运源头单位政策宣贯和业务指导,主动上门服务,建立信息互通机制,督促指导大件运输重点货运源头单位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委托具有大型物件运输经营资质的大件运输企业承运,并在《大型不可解体物品调运单》(见附件1)上如实填写托运货物的名称、规格、重量等相关信息,对出场(站)车辆进行检测,坚决杜绝未经许可或车证不符的大件运输车辆上路行驶;加强大件运输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问题及时督促承运单位整改。
三、强化监管措施,压实大件运输企业责任。各市交通运输局、省道路运输事业中心要强化监管措施,督促指导大件运输企业严格执行《国务院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国发〔2012〕30号)《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应急管理部令2022年第10号)等相关规定,加快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大件运输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依法保障安全生产资金、物资、技术、人员的投入,改善安全生产条件;严格落实安全监控主体责任,为大件运输重型载货汽车或半挂牵引车安装符合标准的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加强对所属车辆和驾驶人的动态监管,确保车载卫星定位装置工作正常、监控有效;选择适配车型,提前做好通行路线勘测,如实申请大件运输许可;对属于《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十条第二款情形的,要按规定提交记录载货时车货总体外廓尺寸信息的轮廓图和护送方案,并严格按照护送方案组织护送。
四、强化现场核查,严把高速公路入口关。省路政执法总队、陕西交控集团、各收费公路经营公司要严格执行《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1〕第12号)要求,对车货总高度从地面算起超过4.5米、或者总宽度超过3.75米、或者总长度超过28米、或者总质量超过100吨的大件车辆,由省路政执法总队会同陕西交控集团、各收费公路经营公司联合进行现场核查,重点核查实际车货总质量、总体外廓尺寸、装载方式、选配车型、护送方案是否与申请材料相符,并填写《大件运输许可现场核查单》(见附件2)。对其他可能严重影响公路完好、安全、畅通情形的大件运输车辆,要加大抽查力度。对申请的车货总质量或总体外廓尺寸接近跨类临界值的,要进行重点核查。核查或抽查完毕后,将《大件运输许可现场核查单》、《大件运输许可现场核查单大型不可解体物品调运单》等信息上传至许可系统。对核査或抽查中发现与申请不符的,按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许可予以严肃处理,同时将违法行为纳入信用管理并抄报交通运输部和车籍所在地交通运输部门。
五、强化称重检测,加快高频站点设施改造。省公路局会同省高速公路收费中心指导、督促陕西交控集团、各收费公路经营公司根据大件运输车辆通行数据和历史通行轨迹,结合我省大件生产企业分布和运输需求,梳理高速公路大件运输高频重点通行收费站点清单,对近年来大件车辆通行较为集中的临潼、阎良、高陵、永乐东、三星、渭南北、卤阳湖、兴平等收费站,以及西安市东北物流园区密集分布区域的京昆高速港务区收费站和外环高速距西安变压器厂新址最近的收费站,详细摸排高速公路收费站点入口、出口称重检测设施(设备)运行情况、技术规格和检测现状,共同研究制定升级改造方案,至少设置1条宽度为4.5米的超宽车道;对明确有常态化超宽大件运输需求的收费站,超宽车道可适当加宽,合理改造大件运输通道收费站超宽车道的称重检测设备,增设外廓尺寸自动检测设备,实现对大件车辆车货总质量、总体外廓尺寸、轴荷等数据的快速检测。
高速公路高频收费站称重检测设施(设备)升级改造工作力争在6月底前完成,对目前暂不具备升级改造条件的收费站,可暂时利用便携式称重检测设备和尺寸检测设备开展大件车辆现场核查,后期应结合高速公路改建或收费站扩建工程,制定改造计划, 分批分次实施。有条件的, 可研究在省界入口方向或ETC门架处加装不停车称重检测设备,进一步提升车辆全过程通行检测能力。
六、强化许可监管,严格大件许可审批要求。按照《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12号令):省级负责跨省、跨市以及通行高速公路行驶大件运输许可;市级负责区域内跨县通行普通公路的大件运输许可;县级负责区域内通行普通公路的大件运输许可。省公路局、各市交通运输局或同级行政许可审批机构,要按照交通运输部《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12号令)、《关于进一步加强大件运输服务管理工作的通知》(交办公路函〔2022〕160号)要求,重点审查申请材料要件是否完整有效,填报的车货总质量、总体外廓尺寸等关键指标是否与选配车型、装载方式搭配合理;运输起讫点是否为实际起讫点,对于起(讫)点为收费站或省界的,要重点核查;护送方案是否科学合理并具针对性。对目的地为省内市、县的,由许可机构负责将大件车辆申请和许可信息通知目的地交通运输部门、城市道路管理部门。要加强经办人身份信息审查和核对,坚决防止“黄牛”违规代办。要加强沟通联系,主动协调相关部门加强信息共享,提高车辆行驶证、临时行驶车号牌的真伪识别能力,引导运输企业提前申报。加强政策宣传,指导大件运输企业提交车辆或货物45度角照片、所运货物厂家出具的货物重量证明和省内收货方订单信息,增强虚假填报的判别能力。发现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申请许可,或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许可的,要依法严肃处理。同时将违法行为纳入信用管理并抄报交通运输部和车籍所在地交通运输部门。
七、强化通行监管,严格查处违法超限运输。省路政执法总队、各市交通综合执法机构要进一步加强监督执法力度,以大件运输为重点,严格通行监管和违法行为处罚。省公路局负责将跨省系统部级平台将许可名单信息(即《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信息推送至高速公路联网收费系统部级平台,同时发送至省路政执法总队。省收费中心应通过收费系统省级平台,下载部级平台转发的许可名单,实时精准下发至对应的高速公路入、出口收费站。许可名单从发证到下发至收费站和发送至省路政总队的时间,原则上不得超过2小时。省路政执法总队要充分运用省收费中心提
供的ETC收费门架系统信息、省道路运输中心提供的大件车辆卫星定位信息,及时核查大件车辆行驶轨迹,重点核查大件车辆是否按照规定路线、规定时间行驶;监护车辆是否按照监护方案全程监护、通过重点桥梁时是否落实居中、匀速行驶;要充分运用人巡、技巡的手段,全面加强高速公路大件车辆的通行监管。
各市交通综合执法机构、省路政执法总队要加强陕西交控集团、各收费公路经营公司和交警部门的协作配合,建立大件运输协作工作机制,实施协同监管。要督促大件运输企业严格落实《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切实加强大件运输车辆行驶轨迹、速度、位置的实时监控和管理;对目的地在省内的大件车辆,重点核查高速公路收费站出口或许可目的地通行信息,严防“长线短办”;对不按许可时间、路线、速度行驶的,及时予以制止并纠正;要利用公路超限检测站、高速公路收费站或服务区等具备条件的场所,加强大件运输车辆通行检査,重点抽查是否持有效的《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车辆号牌、车货总质量、总体外廓尺寸、轴荷等数据是否一致;是否按许可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是否按照许可的护送方案护送。发现违法情形的,要依法严肃查处,并将有关信息反馈许可机构;发现符合撤销、注销、撤回许可条件的,交由许可机构依法依规处理。建立健全跨省联动监管机制,稳步开展跨省联网布控稽查、案件抄告移送等业务,探索执法证据异地互认,形成大件运输车辆跨区域通行监管合力。
八、强化信用监管,加强企业信用分类管理。各相关单位在监管过程中,发现“大车小证”等虚假申报和“长线短办”等隐瞒申报等情形的,经依法处理后,要将违法信息报送作出许可决定的机构,对其承运企业或承运人进行1年内不准申请公路超限运输许可的惩戒管理,同时将违法行为纳入信用管理并抄报交通运输部和车籍所在地交通运输部门。省道路运输事业中心要加快探索建立大件运输企业信用积分规则,对大件运输企业办证、运输等情况进行信用评价,实施守信加分激励,失信减分惩戒,修复补分救济。对信用等级较高的大件运输企业,逐步探索提供简化核查等便利;对信用等级较低的企业,要加大现场核查和通行检测频次;对严重违法失企业,要依法实施惩戒。鼓励行业协会积极应用信用积分结果,开展诚信企业评选活动,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九、强化组织领导,做好大件运输基础保障。省交通运输厅将加强统筹协调,建立大件运输许可、检测、执法工作协调机制,进一步理顺省、市、县三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职责,明确相关单位责任分工。各市交通运输局要在属地政府领导下,推动应急、公安等部门落实大件运输生产企业安全生产、大件运输车辆路面通行等相应监管职责,形成部门联动、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工作局面。要加强大件运输监管队伍建设,合理配备工作人员,确保大件运输受理审批、协调沟通、业务咨询、技术保障、服务监督、执法监管等工作高效有序开展。强化经费保障,统筹安排预算资金,保证路线勘测、验算、核查、通行检测、执法检查、服务保障、系统运维等工作需要。
省道路运输事业中心要加强指导检查,帮助各市加快推进落实大件运输重点货运源头单位公示和安装称重设备工作。各市交通运输局在5月底前将辖区大件运输重点货运源头单位摸排和政府公示情况,以及大件运输重点货运源头单位安装称重检测及视频监控等设备阶段安排和进展情况报省道路运输事业中心汇总,联系人:艾海燕联系电话:02987325926。
省公路局加强指导检查,帮助陕西交控集团、各收费公路经营公司加快推进落实高速公路高频收费站称重检测设施(设备)升级改造工作,在4月底前将高频收费站称重检测设施(设备)升级改造工作阶段安排和进展情况报省厅。
省厅联系人:廉泉,联系电话:02988869162。
附件:1.大型不可解体物品调运单(式样)
2.大件运输许可现场核查单
附件1
大型不可解体物品调运单(式样) | |||||||
物品名称 | |||||||
生产单位 | |||||||
生产单位联系电话 | |||||||
质量(吨) | |||||||
长度(米) | |||||||
宽度(米) | |||||||
高度(米) | |||||||
承运单位 | |||||||
收货单位 | |||||||
起运地 | |||||||
起运时间 | |||||||
送达地 | |||||||
送达时间 | |||||||
本企业承诺填写的以上材料均真实有效;如有不实,愿意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生产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
附件2
大件运输许可现场核查单 | ||||
申请编号: | ||||
申请人信息 | 名称 | 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号 | ||
地址 | ||||
主要 申请 信息 | 经办人姓名 | 经办人联系方式 | ||
货物名称 | 货物质量(吨) | |||
货物外廓尺寸(米) | 长 | 宽 | 高 | |
牵引车 车号牌 | 挂车车号牌 | |||
轴数 | 轮胎数 | |||
整备质量(吨) | 轴距(米) | |||
车货总质量(吨) | 各车轴荷(吨) | |||
车货总体外廓尺寸(米) | 长 | 宽 | 高 | |
护送车辆车号牌 | ||||
核查信息 | 核查时间 | 核查地点 | ||
货物名称 | 货物质量(吨) |
来源:陕西省交通运输厅
责任编辑:大件物流与供应链分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