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年11月28日16:38 大件物流与供应链分会
近日,上海市发改委发布关于《上海市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发展专项资金扶持办法》的通知。
《通知》指出,本办法支持海上风电项目,分别是近海海上风电项目,在本市管辖海域范围建设的海上风电项目;深远海海上风电项目,在国家管辖海域范围建设并在本市消纳的海上风电项目。
对企业投资的深远海海上风电项目和场址中心离岸距离大于等于50公里近海海上风电项目,根据项目建设规模给予投资奖励,分5年拨付,每年拨付20%。对场址中心离岸距离小于50公里近海海上风电项目,不再奖励。
深远海海上风电项目和场址中心离岸距离大于等于50公里近海海上风电项目奖励标准为500元/千瓦。单个项目年度奖励金额不超过5000万元。
《通知》强调,海上风电项目投资主体应在项目并网投产一年以内,向项目接网所在地区发展改革委提交奖励项目申报申请。
对于列入奖励目录海上风电,按照电力业务许可证标明容量计算奖励资金。每年4月底和10月底前,海上风电项目投资主体严格按照装机容量和奖励资金年度拨付比例,将应奖励金额报市发展改革委。
此外,《通知》还指出,本办法适用于本市2022-2026年投产发电的可再生能源项目,自2022年12月15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
《上海市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发展专项资金扶持办法》的通知原文点击下方“链接”阅览。
来源: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责任编辑:大件物流与供应链分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