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年04月28日13:46 大件物流与供应链分会
近日,河南人大官网发布消息,拟对《河南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部分条款进行修改,并全文公布决定草案,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
未超10%只批评教育不处罚
在备受关注的处罚部分,本次修改拟新增一条作为第二十七条:货运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照下列规定处理:(一)车货总质量未超过最高限值百分之三十初次违法超限通行技术监控检测点,按照提示及时主动到指定地点消除违法状态的,给予批评教育,可以不予处罚;
(二)车货总质量未超过最高限值百分之十的,给予批评教育,可以不予处罚;车货总质量超过最高限值百分之三十以下的,对百分之十以上百分之三十以下的部分,处每吨一百元罚款;车货总质量超过最高限值百分之五十以下的,对百分之十以上百分之五十以下的部分,处每吨二百元罚款;车货总质量超过最高限值百分之五十的,对百分之十以上的部分,处每吨五百元罚款,最高不得超过三万元。
同以往相比,新增加的内容让处罚标准更细化同时也更加人性化。
其余修改部分包括将第三条中“年度工作目标考核体系”修改为“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安全生产考核”。将第五条第一款修改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据职责分工,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治理货运车辆超限超载工作。”将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修改为:“(二)配置符合国家标准的货运计量和监控设备并保持正常运行,实时、准确将货运车辆装载、配载信息传输至省治超信息平台”等。
河南省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河南省治理货物运输车 辆超限超载条例》的决定(草案)原文点击下方“链接”阅览。
来源:法治交通
责任编辑:大件物流与供应链分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