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年11月27日16:41 大件物流与供应链分会
为了维护合法大件运输市场秩序,保障公路基础设施安全,安徽省交通运输厅起草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大件运输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定于2023年12月1日起正式实施。
《通知》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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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要求,对申请运输路线仅有高速公路、起(讫)点为高速公路收费站或安徽省省界的大件运输车辆,要从严把关、重点核查。对安徽省辖区内起运的Ⅲ类大件运输车辆,将进行100%现场核查。对Ⅲ类大件运输车辆以外其他可能严重影响公路完好、安全、畅通情形的大件运输车辆,加大抽查力度;对申请的车货总质量或总体外廓尺寸接近跨类临界值的,重点抽查。
《通知》规范桥梁荷载验算要求。第十一条明确,车货总质量超过120吨的须进行桥梁荷载验算,涉及高速公路的,相应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应当配合协助,涉及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和农村公路的由各市牵头组织。第十三条明确,对装有ETC的大件运输车辆,应从人工车道驶入高速公路并接受核验,从ETC车道驶入高速公路的不实行自动抬杆放行。
另外,对信用等级较高的企业,将逐步探索提供简化核查等便利;对信用等级较低的企业,加大现场核查和通行检测频次。对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伪造《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等严重违法失信企业、车辆,列入黑名单,限期1年内不得在我省申请大件运输许可。
《安徽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大件运输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原文点击下方“链接”阅览。
来源:安徽省交通运输综合执法监督局
责任编辑:大件物流与供应链分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