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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件小课丨大件运输操作流程与运输组织之铁路超限货物运输操作流程与运行组织(一)

发布时间:2024年01月24日15:31 大件物流与供应链分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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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限货物的受理与测量


超限货物的受理与测量工作是运输组织过程的基础,托运人和铁路相关操作人员要认真对待该项工作,以保证大件货物的运输安全。

超限货物的管理

托运人托运超限超重货物时,除按一般货运手续办理外,并应提出下列资料。

(1)“超限超重货物托运说明书”,货物外形的三视图。图中应标明货物的有关尺寸、支重面长度、货物重量,并以“+”号标明重心位置。

(2)自轮运转货物,应有自重、长度、轴数、轴距、转向架中心销间距离、运行限制条件,以及过轨技术检查合格证。

(3)申请使用的车种、车型、车数及装载加固建议方案。

(4)超过承运人计量能力的货物由托运人确定货物重量,并应有货物生产厂家出具的货物重量证明文件(数据应为货物运输状态时的重量,重量数据如不含装载加固材料或装置重量,须单独注明),对变压器、电抗器等货物,残余油料重量须单独注明;货物生产厂家具备货物称重计量条件的,应要求托运人提供经厂家计量衡器称重的货物重量数据。

(5)其他规定的资料。托运人应在超限超重货物托运说明书、装载加固建议方案和所提供的资料上签字盖章,并对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车站受理超限、超重货物时,应认真审查托运人提出的有关技术资料。托运人提供的货物技术资料及相关证明文件齐全有效、符合规定,且货物发、到站(含专用线、专用铁路)具备超限超重货物运输条件的,发站应受理资料。

受理资料后,发站测量核对货物外形尺寸和重心位置,通过超限超重货物运输申请电报向铁路局货运主管部门申请装运办法。

跨三个及以上铁路局的各级超重货物和超级超限货物,由铁路局审查后向中国铁路总公司运输局提出申请。中国铁路总公司运输局、铁路局接到超限超重货物运输申请电报后,应及时向各有关单位发布确认电报,明确装运办法。发布确认电报时,应加强与相关铁路局的沟通协调,确保限界满足安全要求。

铁路局接到发布的确认电报后,应结合局管内的实际情况及时确认转发。对需临时改变建筑物、固定设备的,应在电报中详细指明。局管内通行确有困难时,应在收到电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以电话和电报形式通知发局并确认电报发布单位。

超限货物装车时间距确认电报发布时间不足3个工作日的,发局应与沿途各局进行确认后再发布确认电报。超限、超重货物禁止无确认电报装车。车站接到铁路局确认电报后,通知托运人办理其他货运手续,并及时组织装车。超限、超重货物实行装车质量签认制度。装车后,车站应对照确认电报进行复核,发现货物装后尺寸、重车重心高度等数据超出确认电报范围的,发站须重新向铁路局拍发超限超重货物运输申请电报。


注:如有不同意见,欢迎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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