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年06月12日16:46 大件物流与供应链分会
大件多式联运的特点
大件多式联运的特点可以概括为以下几点。
1.运输组织的全程性
大件多式联运是两种以上运输方式的连续运输。大件多式联运的总承运人负责从接受运输委托、各段运输组织和协调,直到货物交付区间内的全部运输及相关配套服务业务,对运输全程负总责。一般情况下,大件多式联运总承包人与运输委托方签订从起运地至交付地的全程运输合同。
2.运输优势的互补性
相对于单一运输方式而言,大件多式联运能发挥各种运输方式的特点和优势,最大限度地发挥各种运输方式的资源和优势,实现运输能力、运输效率最大化、最优化。
3.运输管理的简便性
与传统分段运输情况下,委托方与各段承运人单独签订运输合同,购买分段运输保险相比,大件多式联运的委托方与运输企业签订全程运输合同,能够实现“一次委托,一份合同,两方结算,一套单据”。
一切运输环节的业务均由大件多式联运的经营企业完成因此服务界面简洁,双方的责权清晰,最大限度地减轻了委托方复杂的物流管理工作,也有利于处理各种纠纷。
大件多式联运下的运输委托人对运输进行管理的界面更简便,节约了大量的管理成本和风险。
4.运输界面的通用性
因为大件多式联运涉及多运输段或多种运输方式的衔接,所使用的商务界面及规则,所依据的国际、国内法规,合同,单证文件等必须具有通用性,使之能适应不同运输方式、不同运输段及运输简便性的需要。
5.运输各环节的协同性
大件多式联运的成功依赖于运输过程中各相关方的协同配合,主要体现在以下几组关系上。
(1)运输委托人与运输承运人之间。
(2)不同运输承运人之间。
(3)运输承运人与货物接收方之间。
(4)运输承运人与职能机构(例如海关、商检、海事、交通运管部门、铁路运管部门等)之间。
(5)运输委托人/承运人与商业机构(例如银行、保险等)之间。
(6)运输承运人与运输设备制造商之间。
运输各环节协同水平的高低,是衡量大件多式联运经营企业实力和管理水平的重要标准,也是大件多式联运项目招投标过程中,筛选中标人的重要尺度。
6.运输经营方的代理身份
大件多式联运业务的承接方虽然与委托方签订的是全程运输合同,对运输全程负总责,但其往往不拥有运输工具或不拥有全程运输所需的各类运输工具(包括运输机具、装卸机具、辅助机具等),需要通过与其他运输分包商签订分段运输分包合同来实现全程运输,这一点与运输代理企业的业务内容非常相似。
法律层面上,运输承运人与运输代理人在法律责任上的界定也有明显的差别。例如,运输代理人在充分履行代理义务的情况下,对运输过程中造成的损失不承担全部或不承担主要赔付义务,而同等情况下,运输承运人则需要承担全部或承担主要赔付义务。鉴于此,越来越多规范化管理的大件多式联运运营企业倾向于尽量与运输委托人签订运输代理合同而不是运输承运合同,以合理规避风险。
(注:如有不同意见,欢迎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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