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5年07月23日16:25
大件物流与供应链分会

(接上期)
这里就内河运输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做简要介绍。
《港口法》是为了规范港口管理,合理港口规划,维护港口经营秩序,促进港口建设与发展而制定的条例。2003年6月28日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现行版本于2015年4月24日进行第一次修正,于2017年11月4日进行第二次修正。《港口法》的出台,不断完善港口的经营建设,并衍生出一系列的配套制度,促进港口持续健康发展。《港口法》的颁布实施,为内河运输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提供一定的法律依据。
《国内水路运输管理规定》是为规范国内水路运输市场管理,维护水路运输经营活动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水路运输事业健康发展而制定的规定,是所有内河运输管理规定的基础。2014年1月3日交通运输部发布,根据2015年5月12日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国内水路运输管理规定〉的决定》进行第一次修正,根据2016年12月10日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国内水路运输管理规定〉的决定》进行第二次修正。需要说明的是,本法没有溯及既往的效力,如纠纷发生在2014年3月1日前,则仍然要按照当时的法律法规处理。
《水路货物运输合同实施细则》是为了规范水路(沿海、江河、湖泊以及其他通航水域)货物运输合同,根据有关法律,而制定的细则。其中规定了水路运输合同签订、履行、变更和解除以及责任归属等具体细则。《水路货物运输合同实施细则》1986年11月8日由国务院批准,1986年12月1日由原交通部发布,原交通部根据2011年1月8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进行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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